满亚法师答问
问:
请满亚法师开示,我先生曾经离过婚还有一个十二岁的女兒,前妻是个xx女子,之前在xx工作认识的,当时是她是一名妓女。他们两离婚的原因,其实有一半是来自我,因为我是第三者。另外一半是他父亲不能接受她。我先生每个月都有给生活费他们,现在她再婚了还生了两个孩子,我先生打算接他女兒过来跟我们 一起住,这样还需要给吗?但是我先生说他还是会给,这样他说良心会好过点。他还需要这么做吗?为了这件事我和先生在冷战。我要如何?答:
您要为您的先生有能力给而庆幸。要为您先生有情义感恩。没有应不应该。世间应该做而不做,不应该做而做的人很多。如果论道理,您不应该介入他们的婚姻。您先生良心不安是好事。否则他将来也有可能有负於您。寄钱给前妻事小,日后您如何对待前妻女儿也会成为争议。人的心量不是一生一世可以修成。您若做不到的好事,切莫阻止他人做。自己行善力量有限,见他人仁爱,见作随喜是有福之人。虽然对方是妓女,娶她的承诺,过去不再是她的污点。反而是您的先生违反誓言,对不起她,用钱养她,其实不值一提。有本事的人每年的捐款可以养活千百家,那是无条件地付出。您先生的付出是想用钱换回心安,您何不乐见其成呢?
shihmanya@hotmail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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